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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银行 追讨房贷律师费

[日期:2007-01-25] 来源:竞报  作者:福气 master@xdiy.com.cn [字体: ]
由于在办理住房贷款时被要求交纳380元的律师费,唐女士把农业银行丰台支行告上了法庭,要求银行双倍返还律师费760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唐女士由两名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唐女士诉称,2006年3月,她买房时缺少15万元购房款,就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之后,她接到银行通知,需找银行指定的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她按照银行的通知向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提交了还贷能力的证明等文件,并交纳了380元的律师服务费用。


  唐女士表示,当时她以为律师是为自己服务的,事后却发现,在购房及贷款的过程中,该律师从未提供任何法律帮助,她也没有收到该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即便是在交了律师服务费后,该律师也没按规定出具正式发票。经过向北京市司法局查询,唐女士发现,此人并不是一名真正的律师。


  在唐女士贷款过程中,该律师是为谁服务的呢?唐女士认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是由银行指定的,而不是由消费者请的。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其目的在于为银行规避风险,是为银行服务的,银行是受益人,不可能为她的利益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银行要求唐女士必须向指定律师提交审查文件并支付律师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在法庭上,唐女士的代理律师还拿出了1月23日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发布的公告作为证据。


  但农业银行丰台支行的代理人认为,虽然有这个公告,但是“即使不考虑这个公告的性质,法律有规定‘不溯及既往’,因此这个证据并不适用于本案。”


  另外,唐女士告错了对象,因为钱是律师事务所收的,律师也找唐女士谈了话,提供了法律服务,要告应该去告律所。唐女士根据《消法》起诉,被银行代理人反驳说适用法律错误,因为双方并非消费关系,而是合同纠纷。

  新闻背景 房贷律师费 谁请谁掏钱

  买房子申请贷款,银行请律师来审查消费者的贷款资格和还款能力以规避风险,但却要强迫消费者担负律师费。这种已经实行了8年之久的不公平做法在北京终于画上句号。


  1月23日,北京市消协、市银行业协会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发布公告,明确表示房贷律师费,谁委托谁买单。如果消费者发现哪家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把律师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可以进行举报。不过,对公告出台之前消费者替银行承担的律师费,公告并未说明是否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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