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小鹏在受审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高志海) 24岁的黑龙江无业人员董小鹏,得知女友被人欺负后,竟携刀到现场为女友出气,结果致1人死亡。昨天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董小鹏经人介绍认识了在歌厅坐台的王某,并开始谈恋爱,后董小鹏也到北京打工。2006年8月20日晚,李某、苏某等6人酒后到朝阳区六里屯“往里走”歌厅消费,并分别找了坐台小姐。其间,李某因琐事对王某产生不满,并抽了其一嘴巴,后王某便将自己被人欺负的事电话告知了男友董小鹏。
2006年8月20日23时许,董小鹏得知女友与李某等人发生矛盾后,立即持刀到歌厅院内,恰遇苏某、李某等人,随即持刀猛刺苏某胸部,致苏死亡。
在法庭上,董小鹏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他说自己听到女友哭着打的电话,就想到歌厅把女友带回来。当时考虑对方人多,害怕自己吃亏,所以就带着刀。到歌厅后,是对方先冲上来踢的自己,并把自己打跪下了,情急之下才用刀扎的人。
庭审中,董小鹏总借机回头看来参加案件旁听的父亲和亲人,看到坐在民事被告席上不停抽泣抹泪的王某后,眼圈也发红了。而王某与之对视后,抽泣更加厉害,感觉是自己害了董小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