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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

[日期:2007-02-03] 来源:新京报  作者:福气 master@xdiy.com.cn [字体: ]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昨日,财政部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昨日财政部下发了《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及《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规定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包括三类,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此次对教育和科研开发所用产品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较1997年提出的减免范围有所扩大,我国在1997年颁布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其中将科研类机构仅划定为国家几个重点科研室,此次将范围划开到国家几个部门核定的各个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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