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财政部下发了《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及《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规定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包括三类,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
此次对教育和科研开发所用产品进口环节的税收优惠,较1997年提出的减免范围有所扩大,我国在1997年颁布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其中将科研类机构仅划定为国家几个重点科研室,此次将范围划开到国家几个部门核定的各个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