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国内贸易局1998年发布的《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旧货经营者出售旧的大件家用电器(不含拆件商品),应当进行必 要的检修,出具有关证明,保修期不得少于3个月。但记者近期在走访北京市各二手家电市场时发现,除了一些较为正规的二手家电城以公告的形式进行明示外,售 后维修期限大多仅靠口头承诺,买卖双方相互协商,成交价格低了还常让期限大大缩水。
在北京四元桥附近的一个二手家电市场,售后保修3个月、半年的说法不少。但记者注意到,有的消费者在讨价还价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票据,有的票据只写上了成交价格,售后维修却只字未提。
“旧家电如果有质量问题,经过1个星期的使用基本就能试出来。”不少二手家电商铺的销售人员对记者所提的售后维修期限要求并不十分在意,“1个星期内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俨然成了不成文的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