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到3月31日,包括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五类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随着石家庄市自行申报期的正式开始,目前虽然已有200多人进行了主动申报,但与我市应申
不少申报者仍在“观望”
记者日前从我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申报人数约在260位左右。对于部分高收入人群,记者在对他们进行采访时,回答几乎都是“看看再说”。至于“看什么”,主要包括看看周围的人是否申报、看看税务部门是否真的会对不申报者进行罚款等等。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导致一些人没有主动申报个税的原因,竟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收入应该怎么计算。
“虽然我们的工资收入不低,但由于工作原因用于支出的数额却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这部分钱是否需要申报个税?”省会某保险公司经理郭先生说。由于公司将各种费用都合到了工资上统一发放,像工作中产生的电话费、交通费及请客户吃饭等等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应该说这部分钱不应该算入个人收入,但由于这些钱都进入了个人账户,如果算个人收入显然有些吃亏。郭经理表示,如果能将这部分费用通过核算从总收入中减除后再进行申报比较合理。一位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自己的工资及奖金数并不是很清楚,而且他也提出疑问:“不管怎样,平时我们所发工资及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平常取得收入时也都已足额缴纳了税款,现在年终又要再自行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几乎大部分人的收入来源都多样化,即使工薪阶层,利用闲散资金搞点小投资,炒炒股的也大有人在,由于弄不清各项收入怎么计算,使得不少人采取了观望态度。
符合5种情形之一均需申报
“尽管申报人的数字在不断增加,但目前需要我们做的工作依然十分繁重。”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不少人已经结束了之前的观望心态,申报人数开始明显上升。预计在春节后将迎来申报高峰,特别是春节后到3月底这段时间,将会出现高收入者集中申报的情况。
实际上,经过一段时间的观望,已经有人作出了决定。据我市税务部门提供的数字,1月份我市只有几十人自行申报了个税,而到了2月份,报税人数猛增到200多名。
据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只要符合以下5种情形之一,纳税人便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这5种情形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税务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申报时间为2007年1月1日到3月31日,希望符合标准的纳税人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还将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演艺、金融、证券、出版等14个高收入行业相关负责人提醒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据了解,市地税局已经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详细的计算方法,大家还可以下载申请表格。与此同时,市地税部门对于年收入12万元自行申报的规定,已经加大了宣传力度。对一些重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并且提供了多种申报方式。记者了解到,按照市地税局的规定,符合自行申报纳税标准的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至于采用何种方式申报,不同行业的纳税人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不据实申报最高罚1万元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的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时间。按照规定,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都可办理纳税申报。以2006年为例,需要申报的人,应该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为逾期没有办理申报的,就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由税务机关追缴但是依旧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将处以税款一半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股票需申报但暂不征个税
2006年股民遇到了十年不遇的大牛市,许多股民从股市交易中收获颇丰,这一笔转让所得是否也要申报个税呢?
针对目前部分纳税人担心申报就要征税的疑问,税务部门也明确表示,申报不等于征税,其实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时候,其工资、薪金等多项收入已经缴过税了,而股票收入尽管在自行申报内容之中,但仍可以免税。据了解,按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而言,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要自行申报,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股票交易所的交割记录,股票哪一年抛出,就按哪一年作为当年收入。
春节临近,不少单位都要给职工发些“实物”福利,大到电脑、汽车,小到米面、饮料以及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等项目。我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实际上,这些实物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也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此外,对于部分年终收入,如年终分红、年终奖、红利等等,应该如何计税的问题,该人士进行了如下解释:纳税人年所得指的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收入。年终分红、红利等收入,在哪一年度发放就算在哪一年的收入中。如,2006年的年终分红,在2007年发放即为2007年的个人年所得,在计算2006年的收入时,将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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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如何计算?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纳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三项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