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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监管缺位 人大代表建议为电子商务立法

[日期:2008-03-15] 来源:南方网  作者:白雪 [字体: ]

近年来,网上交易纠纷屡见不鲜,本报收到各类电子交易的投诉层出不穷,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昨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朱思宜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为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安全。

网上购物陷阱多多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思民称,电子商务近来网络购物陷阱屡屡发生,网上无担保贷款,按对方要求预存利息后杳无音信;电视购物买到漏水桑拿屋;网上指导股民炒股被骗“保密费”后专家人间蒸发……类似的案例越来越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

广东已有相关的条例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但至今我们仍没有全国性的法律,对之加以规管,面对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交易,明确的法律条文将有更大的规范作用。

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

张思民谈道,“电子商务里面,互联网是一个主要的平台,在如此广阔的虚拟空间里面,要想完全避免欺骗行为的出现,从目前来讲是不现实的,所以,网民们网上交易也应货比三家,尽量找有实力,有信誉的交易平台和商家进行交易。不要因一时贪念轻信一些可疑的网上信息。”张思民笑称,“就像我网上买书如果找新华书店买,能买到假货吗?”

用立法规范交易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思宜建议,从网络立法上和金融机构的网上操作两方面进行规范,为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安全,明确电子商务的财税课征和市场准入,解决电子商务运营中的数据保护、安全认证、知识产权、域名以及消费者保护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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