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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事件不是互联网的错?

[日期:2008-04-07] 来源:IT亚文化  作者:小叮当 [字体: ]

    现代社会在关注隐私权的同时却难以为隐私权有个统一的解释,就好像此次陈冠希事件如果发生在我们身边阿三、阿四的小人物,想必不会有太多人关注,能否涉及警方出面也不好说,毕竟人家更换女朋友也不违法,是不是涉及侵犯了隐私权也难有定论,之所以发生在陈冠希身上引起如此关注,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是名人,陈冠希等人之所以紧张也是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自己的所谓的这些隐私与社会的整体道德观不符,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阿娇的广告被撤,陈冠希的广告被取消,都说明了这些所谓名人与社会所希望的不符,也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

    不能因为艳照门事件涉及的都是名人而引起执法者的偏爱,同样也不能因为是名人便要得到更多的指责,互联网时代需要保护隐私没有错,怎么保护、保护什么样的隐私倒是个问题,难不成像像香港法律一样规定通过电子邮件传播都定义成非法,一来难以控制,而且也会给人抓住把柄难以真正执行,既然夫妻之间观看、交流视为合法,朋友之间怎么就成了非法?夫妻之间通过电子邮件传播传播也是非法吗?现在互联网界颇为时髦的口碑营销又是不是合法?

    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方式有很多种,邮件、网站、论坛、博客,公开的、不公开的,身处法制社会即使最专业的律师也难,何况所谓淫秽、色情如何定义本身就很难,总不能说传播泳装图片就成了非法,如果那样估计所有中国的互联网公司都侵犯了法律,大多数网民有意无意之间也都犯了法。

    数码相机、摄像机甚至照相手机的普及为记录生活点滴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很多热恋中的男女也都会通过现代手段记录生活中的细节,既然记录了就难免会被传播、散发,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保护自己隐私的最佳方式当然就是不记录任何细节,否则普通人还好,作为人人关注的名人稍微的疏忽就会引来无数人的关注,特别在人与人沟通、交流如此方便的今天。

    当年克林顿实习生事件-莱温斯基的调查报告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比任何能找到的色情小说还要黄,放在三十年前肯定是淫秽事件,即使没有互联网相信很多人也都看过,只不过因为没有中文版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得懂而已,放在今天早就没有了吸引力。

    艳照门事件体现了大众对所谓名人的隐私关注,体现了对社会道德观特别是名人社会道德观的关注,所谓名人在利用大众关注的同时同样应当具备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尺度,否则即使名人也会被抛弃,艳照门事件与互联网无关,与浏览色情照片是否合法无关,说得过分一些与隐私权也无关,与色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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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米米 ,04月08日 )
  我虽没有看过,但是我对大家的评论表示支持  (米米 ,04月08日 )
  <a href="http://www.sina.com.cn&  (abc ,04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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