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相信进行拟议业务收购存在以下好处:
(i)在具有吸引力、高速发展及有利的中国移动市场上立刻获得覆盖全国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营良好的CDMA业务;
(ii)公司充分发挥现有固网的网络资源、营销能力以及运营经验,快速扩张移动业务,提升移动业务的经营效率及价值;
(iii)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全业务服务(包括固线、移动、数据和媒体服务),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客户对通信和信息的多样性需求并提升客户价值;
(iv)公司通过(i)公司现有业务和CDMA业务联合所産生的互补性经营效益以及(ii)公司利用其运营实力驱使CDMA业务价值增长的能力所産生的强大的协同效应,提升股东价值;及
(v)提供公司一个稳固的基础建设和拓展下一世代移动业务以满足市场需要及使公司能受益于联合通告中所述之政策措施。
该框架协议的条款由双方基于正常的谈判条件而决定并反映了正常的商业条款。董事认爲该框架协议的条款是公平且合理的,并且是爲公司和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遵守上市规则
公司过去与联通及CUCL(包括他们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之间没有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需合并计算的交易,但因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的有关拟议业务收购适用的百分比率已超过5%但少于25%,则框架协议项下的拟议业务收购将构成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公司将尽快在公司就拟议业务交易签订详细的交易协议后向其股东派发通函,该通函将包括(除其他事项外)拟议业务收购条款的细节。由于通函内将反映详细的交易协议的条款,因此预期通函不能在本公告发出之日后21天内刊发且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将派发通函的期限延期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背景及一般信息
在近几年里,中国电信业经历了快速的成长和发展。与此同时,电信业(尤其在传统话音业务)的竞争越演越烈,且公司已经历了移动通信和其他通信方式不断增加的挑战。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发布的联合通告。该联合通告明确指出,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发放三张3G牌照,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基于电信行业现状,爲实现上述改革目标,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産和用户),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此次改革重组与发放3G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3G牌照。该联合通告爲公司创造了较优越的环境去实现其向一家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战略转型。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固定电信及宽带服务运营商,主要在中国二十个省、市及自治区内提供包括话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电信及信息服务,拥有约2.16亿固定电话用户及超过3,800万宽带用户。公司发行的H股及美国托存股份分别在联交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联通是一家在香港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普通股和美国存托股份分别在联交所主板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CUCL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爲联通的全资子公司。联通通过CUCL经营中国的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移动通信(GSM和CDMA)业务、全国范围的移动和国际国内长途通信、数据通信和互联网业务,以及其他相关电信增值业务。以各董事所知所信并经过所有合理查询,联通、CUCL和联通母公司以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均爲独立于公司的第三方且均不是公司的关联人士(如上市规则所定义)。
